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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23-06-27 17:49   来源: 银行招聘网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简章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历经70余年改革发展,已经成为全区资产规模最大、支农支小力度最强、营业网点最多、服务网络覆盖最广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截至2023年5月末,资产总额突破8000亿元、达到812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423亿元、贷款余额4167亿元,拥有近2200个营业网点、8600个村级助农金融服务点,93家法人机构中,79家税收贡献度、70家存款总量、63家贷款总量在当地金融机构排名第一,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方金融领跑者、普惠金融排头兵。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成立于2005年8月,按照自治区政府授权履行对全区农信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近年来,自治区联社提出打造“党委政府放心、广大客户满意、行稳致远健康的现代化银行”的目标愿景,瞄准行业标杆,立足区情实际,深入实施科技支撑、人才引领、协同发展“三项战略”,系统提升核心竞争、风险防控、改革治理“三种能力”,致力于金融让生活更美好,引导全区农信社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先后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中国红十字会奉献奖章”等荣誉。
  一、选聘职位
  自治区联社副主任1名;自治区联社首席信息官1名;自治区联社区域审计中心主任1名(工作地点在盟市)。职位说明书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熟悉国家经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银行业金融机构规章制度,具有与职位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
  4.认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发展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履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领导人员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5.符合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领导人员履职及亲属回避相关要求;
  6.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无违规发放贷款或大额担保形成不良贷款情形,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经济、金融从业记录良好;
  7.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必要的任职资格条件:
  1.自治区联社副主任
  (1)担任下列职务2年(含)以上:
  ①行政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②中央企业内设机构及所属一级子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
  ③省管国有企业、比照正厅级管理的同业金融机构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地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
  ④全区农信系统担任自治区联社中层正职、盟市机构正职级领导职务。
  (2)年龄为五十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5)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2.自治区联社首席信息官
  (1)担任下列职务2年(含)以上:
  ①行政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②中央企业内设机构及所属一级子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
  ③省管国有企业、比照正厅级管理的同业金融机构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地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
  ④全区农信系统担任自治区联社中层正职、盟市机构正职级领导职务。
  (2)年龄为四十七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2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主修专业为信息科技类相关专业;
  (4)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5)近6年来一直从事信息科技工作(其中任信息科技高级管理职务4年以上);
  (6)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3.自治区联社区域审计中心主任
  (1)担任下列职务2年(含)以上:
  ①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②中央企业内设机构及所属一级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③省管国有企业、比照正厅级管理的同业金融机构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地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
  ④全区农信系统担任自治区联社中层副职、盟市机构副职级领导职务。
  (2)年龄为四十七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2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从事财务、会计、审计或稽查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5)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和解除执行未满三年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报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选聘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18:00至2023年7月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蒙速招”官网,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https://www.nmgmsz.com/)
  3.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场化选聘报名表》,填写提交后还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成果、专业成果、项目成果、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征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签字版的《个人承诺书》等扫描件。
  4.其他事宜。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背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内蒙古农信系统内人员参与竞聘的,个人应当先行提出申请,承诺竞聘成功后放弃原有身份、解除(终止)聘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有身份,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二)简历筛选
  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资格,进行审核筛选。筛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及相关工作经验年限等。
  (三)履历分析
  简历筛选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应聘者简历进行履历分析,并对履历分析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排名,按1:5的入选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环节。
  (四)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
  对履历分析得分排名前五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核实应聘者身份、学历及工作经历的真实性、确认是否曾有犯罪记录、诉讼记录、工商注册、信用风险、网贷逾期、金融违规、媒体信息、个人红黑名单等情形。因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结果不符合应聘要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能力素质测试
  1.人才素质测评
  根据应聘者信息,第三方测评机构统一生成测评账号及测前须知,在测评开始前1个工作日内下发,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
  2.能力测试
  第一环节:公文筐测试。
  第二环节: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
  (六)综合考评成绩构成
  综合考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其中,履历分析占比20%,人才素质测评占比5%,公文筐测试占比25%,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占比50%。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环节将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或深入调查,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选
  自治区联社理事会与考察合格人选协商沟通业绩目标、考核指标、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内容。综合考虑考察结果及双方协商内容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履行聘用程序。
  (九)聘任方式
  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自治区联社理事会与受聘人选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及任期)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二)本次选聘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信件寄送。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取消该职位市场化选聘。
  (三)选聘工作后续信息,请及时关注“蒙速招”官网和个人手机短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选聘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聘简章明确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含聘用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所用选聘资料,原件一律退还,其他资料留存不予退还,所有资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六)聘任后未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选聘工作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471—6601342,3660028
  监督电话:
  0471—4345153
  (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附件:
  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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