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社会招聘启事(4.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
恒丰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济南,在全国设有340家分支机构,其中在青岛、济南、南京、杭州、成都、重庆、烟台、福州、昆明、西安、宁波、北京、上海、郑州、长沙、武汉设有16家一级分行,苏州、温州设有2家总行直属分行,发起设立5家村镇银行。截止到2019年末,全行总资产为1.03万亿元,各项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近年来,恒丰银行屡获荣誉。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8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中排名第131位;在香港中文大学发布的《亚洲银行竞争力研究报告》中位列亚洲银行业第5位;在中国网络金融联盟主办的银行业网络金融创新奖评选中,荣获“最佳移动银行奖”“网络金融创新奖”“最佳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奖”。
恒丰银行肇始于孔孟之乡山东,多年来秉承“与客户共发展,与员工同成长”的价值观,努力践行新时代儒商精神,大力弘扬“真诚、守规、勤俭、奉献、执行、奋进”的公司文化。踏上新的发展征程,恒丰银行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打造“用心倾听的敏捷银行”为愿景,围绕“做牢基础、做实主业、做大零售、做强本土、做细成本”的战略导向,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全面提升全行治理能力,着力夯实“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两大根基,积极履行“以真诚服务美好生活,用专业建设美丽中国”的使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成立于2011年7月,目前已在瑞安、龙港、乐清、龙湾、永嘉、瓯海、鹿城等地设立7家辖属支行,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各类优秀人才,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认同恒丰银行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愿意在金融领域长期发展。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符合恒丰银行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以及我行亲属回避的管理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
(一)贷后管理岗
1.工作地点:温州市。
2.招聘人数:1人。
3.工作职责:
(1)负责分行授信后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授信后管理工作开展,组织或参与制定授信后管理方案并监督方案的执行。
(2)参与重点授信客户或项目的授信后检查,组织或实施专项或全面的授信后检查。
(3)监控分行信贷资产的运行情况,做好风险分类及风险预警工作,对已经或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化解和处置措施,并持续督导风险处置方案落地。
(4)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监管机构及总行对接部门涉及授信后管理相关数据报送及检查工作。
(5)做好授信业务临期管理及逾欠管理。
4.任职资格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含)以下(年龄、工作年限、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下同),专业不限。
(2)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对公信贷、对公信用审批、贷后管理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风险识别能力,掌握基础财务和法律知识及日常办公软件使用。
(二)财务管理岗
1.工作地点:温州市。
2.招聘人数:1人。
3.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分行计划财务条线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及时修订完善内控措施并做好推广落实、跟踪评价。
(2)负责分行考核的推动与管理。
(3)负责分行财务管理。实施财务授权和成本控制,分析分行财务执行情况。
(4)负责分行财务年度预决算工作。牵头组织对分行财务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
(5)负责分行税收筹划与管理。研究国家税收政策,确定本行税收筹划策略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分行日常财务核算。
(7)负责分行的费用管理工作。
(8)负责分行会计核算政策管理、会计科目管理相关配合工作。
4.任职资格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含)以下,专业不限。
(2)具有2年(含)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了解会计、经济、金融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掌握财务、税务、办公软件操作等相关知识,熟悉银行财会相关业务流程。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应聘方式:
(三)其他事项:
1.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恒丰银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2.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笔试及面试时间,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3.报名人数不足的,由组织人力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对于取消招聘名额的职位,经应聘人员同意后可按规定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
4.经面试合格者,将根据恒丰银行行员录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5.录用后,如在今后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作地点或岗位调整的,应聘人员须服从我行统一安排。
6.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面试评价意见为管理岗位调整至专业岗位录用的,经应聘人员同意,可予以调整。应聘人员须符合调整后的岗位招聘条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女士。
咨询电话:0577-88001662。
联系邮箱:wzfhrlzyb@hfban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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