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全面提高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二、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
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加强案例引导和经验交流,营造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
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
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提升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监测等手段,
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
改进小微业务不良贷款处置方式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
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
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业务合作。深化“银行+保险”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信贷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三、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
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
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
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
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确保各项保障激励政策及时兑现,调动小微条线人员积极性。
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
认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地方融资环境持续优化。
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
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
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全国性银行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更多用于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
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
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有序拓展小微业务营销和贷后管理职能,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畅通银企对接渠道。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协会商会等开展业务合作。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负水平
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加强对转贷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全国性银行要充分运用网点、人才和科技优势,提高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地方法人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形成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
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
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优化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提升客户融资便利性。
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
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
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提高对新市民的金融服务质效。做好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服务和困难行业支持工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通过多种媒体和方式,主动推送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典型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强化工作落实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测督导。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落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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