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湘潭办事处招聘公告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湘潭办事处(以下简称“省农信联社湘潭办事处”)是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派出机构,履行对湘潭市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近年来,省农信联社湘潭办事处秉承“建设有温度的百姓银行”发展愿景,不忘服务“三农”初心,牢记支农支小使命,着力推进全市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发展。目前,农村商业银行是全市网点分布最广、从业人员最多、存贷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截至2021年3月末,全市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存款574亿元,各项贷款420亿元,均居全市金融机构首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诚邀优秀青年才俊加入省农信联社湘潭办事处,期待与您同发展,共成长。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其中财会审计岗1名,综合文秘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农信事业,认同湖南农信文化。
2.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征信不良记录(含父母),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素质、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4.与省农信联社(含办事处、长沙审计中心)正式员工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6.非湖南省内农商银行在职员工。
(二)资格条件
1.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前置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2.报考财会审计岗要求:限会计、财务、审计类专业;具有3年(含)以上银行业从业经历,其中在会计、审计等任一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取得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综合文秘岗要求:限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与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具有党务部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银行业金融系统(其中之一)工作3年(含)以上,且从事综合材料岗位2年(含)以上,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综合材料能力较强。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期限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专业名称参考《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3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审核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审核。
要求填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湘潭办事处(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承诺书》,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国(境)内学历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类别报名。
报名方式:考生将报名表及上述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送至报名邮箱:ncxyslhsxtbsc@126.com(邮件名编写规则:姓名+报考岗位,示例:张三+综合文秘岗)。
报名咨询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731)88212188-86833。
(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和上传的有关资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00至5月4日18:00。
(三)考试。
1.笔试: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形式,笔试开考比例为1:5,每个岗位最低开考人数为5人,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工作组以短信的形式将准考证下载链接发送给笔试考生,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上体现。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面试:根据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电话的形式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考察。考察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为1: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情形,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有不适宜招聘情形的,按综合成绩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对拟聘人选,组织在市级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该岗位类别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六)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在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聘用。采取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由湘潭办事处与拟聘人员第一次签订四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相同岗位员工的80%确定,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含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但不含年金)。试用期内,发现拟聘人选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填写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有关信息。
2.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考生因相信虚假培训及考试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对填报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全过程各环节直至正式聘用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用人单位有权随时取消考生参加考试和聘用的资格,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我单位将在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官方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填写真实手机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考生因未按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阅第三方招聘服务机构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6.我单位有权根据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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