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朝阳银行副行长市场化选聘公告
一、选聘职位
朝阳银行总行副行长2名。
专业方向为对公业务、对私业务、金融市场业务、风险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实际分工以聘用上岗后的经营层统筹安排为准。
二、选聘方式范围
市场化选聘。从本行内部人员、省内同业人员、相关从业人员中择优选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敏锐性强,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能够持续推进全行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制度及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担任拟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发展规律,有宽阔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能够正确处理当期效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公私分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严守底线,廉洁从业;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和担任拟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6.身心健康,能胜任拟聘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男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4.国有商业银行或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地级市金融监管机构中层正职及以上;城市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和管理型支行行长或总行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在以上职务任职时间3年以上或在以上职务和下一职级工作累计满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5.具有高级经济类职称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优先;
6.具有对公业务、对私业务、金融市场业务、风险资产管理、运营管理业务中至少一项业务3年以上管理经验;
7.2019-202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8.符合国家安全管理以及《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符合银保监部门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限制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被取消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以及存在银行监管准入、干部选任等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选拔任用情形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7.对曾任职机构有违法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8.不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9.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0.个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的;
11.个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朝阳银行5%以上股份,且从朝阳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朝阳银行股权净值的;
12.个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朝阳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朝阳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朝阳银行股权净值的,但能够证明授信与个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13.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朝阳银行拟聘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朝阳银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聘任期间发现上述情形的,聘任无效,应当解除其职务及劳动关系。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12月5日前如实、准确填写《朝阳银行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也可于朝阳银行官方网站www.cycb.com“人才招聘”模块进行下载),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全身生活照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cyyhzp2022@163.com。邮件标题按“应聘朝阳银行副行长-姓名”格式,《朝阳银行应聘报名表》为excel格式,未按指定格式投递的简历视为无效简历。
(二)资格审核。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按岗位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现场确认。初审后5日内,对初审合格者本人及其各项原始材料进行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聘职位数比例不低于2:1,如未达到报名人数,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四)笔试。笔试内容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封闭命题,封闭打分。笔试成绩占总分值的30%。
(五)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均应参加面试。面试现场抽签答题。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70%。
(六)全面考察。根据面试结果按照选聘岗位拟选聘人数1∶1.5至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并进行“四必”审核,组织体检,形成综合考察报告。
(七)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拟聘人选。
(八)任前公示。在朝阳银行网站发布公告,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确定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聘任手续。
五、聘期管理
(一)聘期
以固定聘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对聘用人员实行聘期制、契约化管理。首次聘用时,聘期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不再聘任。聘期满,符合条件的继续聘任、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任资格。聘期最多不超过3个聘期。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聘任年限。
(二)考核管理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开展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或解聘)和兑现薪酬。
(三)日常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进入董事会;若为中共党员的,且党委委员有空缺,可以担任党委委员。职业经理人在聘任期间,未经朝阳银行党委及董事会同意不得兼任本行以外的其他职务。职业经理人应当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制度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应如实报告兼职(任职)、出国(境)、配偶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四)薪酬待遇
相关待遇按《朝阳银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朝阳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等执行。
(五)退出机制
1.市场化退出。依据聘任合同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解除(终止)聘任关系。
(1)业绩考核不达标的;
(2)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责任的;
(3)聘任期间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4)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5)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6)试用期内经试用考核发现存在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7)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2.辞职。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聘任合同有关条款,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朝阳银行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保密管理
聘任期间以及退出后,相关聘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聘任合同有关约定,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七)责任追究
相关聘任人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朝阳银行资产安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纪律要求
(一)建立全程资格审查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公开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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