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东吴教育培训安徽官网!【返回东吴教育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025-8888 | 加入收藏| 文章地图 | 栏目地图
 
当前位置: 东吴教育培训 > 安徽农金考试 > 备考资料 > 法律/其他 >
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多选题练习
更新时间:2015-06-09 14:31   来源:银行招聘网
东吴教育(www.dwjy.com)温馨提示:"凡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1.法产生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
A.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   B.国家的产生
C.私有制的产生       D.生产力的发展
东吴教育培训答案ACD
东吴教育财经培训,专注农信社考试培训
           
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有________。
A.行政法  B.继承法  C.知识产权法  D.经济法

 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答案AD

    扫一扫,获得更多资讯

 
    最新招聘
    热点资讯
     
      联系方式
  • 客服电话:025-83692169
  • 考试QQ群:577523122
  • 网站客服: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