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东吴教育培训安徽官网!【返回东吴教育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025-8888 | 加入收藏| 文章地图 | 栏目地图
 
当前位置: 东吴教育培训 > 安徽农金考试 > 备考资料 > 法律/其他 >
安徽信用社考试《企业破产法》选择题练习及解析
更新时间:2015-03-04 11:25   来源:银行招聘网
东吴教育(www.dwjy.com)温馨提示:"凡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1、A公司曾与B公司签订一份300000万元的承揽合同,后由于B公司被宣告破产而解除该合同,造成A公司实际损失20000元、预期利润损失15000元。根据规定,A公司对B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应为(      )。
A、5000元
      B、15000元      C、20000元      D、35000元
【正确答案】C
东吴培训解析】本题考核因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清算组解除合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作为破产债权,但该损失赔偿额仅限于实际损失的数额。因此,本题选项C是正确的。
 
2、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下列(      )情形时,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
A、因债务人的过错不执行和解协议
B、因客观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执行和解协议
C、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D、对整顿期间产生的债权人单独清偿债权
【正确答案】ABC
【东吴培训解析】前三个选项是《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最后一个选项所表述的内容,应当注意区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是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之前,还是产生于破产企业整顿期间。如是后者,破产企业的清偿行为不受限制。
 
 
3、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下列(      )情形不能通过。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B、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00万元
C、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正确答案】BD
东吴培训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本题中除甲、乙外,有8位债权人有表决权,D项4位债权人未过半数。另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200-300=900万元,B项未达到半数。

4、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清算组职责的是(      )。
A、
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      B、对破产财产估价
C、保管、清理破产财产      D、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
【正确答案】ABCD
东吴培训解析】本题考核清算组的职责。上述各选项均为清算组的职责。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也是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职责之一。
    最新招聘
    热点资讯
     
      联系方式
  • 客服电话:025-83692169
  • 考试QQ群:577523122
  • 网站客服: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