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农商银行【知识科普】《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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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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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有哪些亮点?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益
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6.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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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组织犯罪应该怎么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举报途径
1.拨打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
2.通过全国扫黑办举报平台;
3.通过信件、邮箱或当面等方式向当地扫黑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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