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兴农商银行在省联社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三治”逐步健全公司治理体制机制。
规范“治会”。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各决策主体职责,强化履职意识。每季度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例会,会前向经营层、机关各部门征集审议事项并做好填报登记,规范提报流程,确保应审尽审。建立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和高级管理层以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行内决策渠道畅通,决策流程规范高效。对于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临时事项,规范召开临时会议,杜绝以签字代替会议的现象。同时,规范“三会”决策过程,按照议事规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并在通知发出时向董事、监事发出会议议案,确保所有董事、监事有足够时间审阅会议提案,防止在会议召开时将所有事项进行集中讨论表决,董事、监事没有充足思考时间,表决沦为走过场。目前,该行董事、监事均有充足时间对所有报告、提案进行酝酿审议,并提出个人意见建议,提高了会议召开成效。
严格“治权”。公司治理最核心的内容是保证“三会一层”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即“治权”,合理分配各决策主体权力,确保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该行规范股东大会战略审议最高权力机构地位,明确董事会战略制订、经营层战略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职能。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例会的同时,做好闭会期间的职责履行,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股东需求,最大化保护股东最基本利益。严格划分董事长和行长职责边界,杜绝“一肩挑”、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发生。
勤勉“治事”。要规范“治会”和“治权”,需要各决策主体勤勉尽职,就体现在“治事”上。该行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的履职,建立履职评价体系,明确尽职标准,做好履职档案登记工作。该行除了对董事、监事出席会议有明确规定,对会议发言、独立意见、调研工作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要求,促进董事、监事运用自身特长,为该行发展出谋划策。针对新颁发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该行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和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董监事培训班,邀请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方面进行专业授课,不断强化行内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的履职能力。
下一步,泰兴农商银行将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履职行为,真正建立起“科学决策、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有序、相互制衡”的良好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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