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违反法律规定吸收资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公开性
诈骗团伙通过网络、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集资项目。
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给予高额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4.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虚构投资项目:编造产业园、投资养老等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金融、新政策为幌子,针对受众年龄,“推出”适合其心理需求的项目,将其牢牢“套住”。
营造实力假象:非法集资者往往会成立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邀请社会名流站台宣传,编造国资背景,通过各种渠道包装宣传,营造资质貌似合法、项目收益可观、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
编造暴富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以小利引诱让投资者尝到甜头,吸引更多人参与,达到快速吸收更多资金的目的。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中非集资涉及的主要条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惕不要成为非法集资共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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